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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心理学200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5
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三)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三年工作经验者; 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两年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五年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第②、③、④条要求者;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四)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非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和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的在职人员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要求; 3、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考生。 4、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五)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一般必须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及格以上(中山大学推荐的免试生个别业务课成绩特别突出或生源紧缺的基础学科,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亦可考虑接收),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四)参加我校复试合格者; (五)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与我校相关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生事宜,具体办法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zsu.edu.cn)上的相关说明。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 ⑴ 全国统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请于2005年10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到网报时自己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打印报考材料等现场确认手续。 ⑵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以及本校推荐的免试生,请于2005年10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照相时间(2005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打印报考材料等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四、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㈠ 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政治、英语、俄语、日语、数学(一)、 数学(二)、 数学(三)、数学(四)、西医综合、中医综合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业务课以及德语、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我校命题。 由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 ⒈ 数学(一):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步 ⒉ 数学(二):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初步 ⒊ 数学(三):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⒋ 数学(四):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 ⒌ 西医综合(试题为多选题):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不含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含总论、各论、普外、骨科) ⒍ 中医综合(试题为多选题):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㈡ 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㈢ 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初试科目为2门(外语、综合能力),为全国MBA联考科目,政治理论科目在复试中进行。 ㈣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 五、初试地点: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招生办指定考场。 六、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初试成绩多高均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报名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报名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原件备查。 七、招生类别、学费及资助办法: 鉴于教育部是否在2006年试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试点尚未明朗。目前,我校编制200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其类别仍分为国家计划(非定向)和国家计划外(委培、自筹)两种,且仍执行现行的收费办法。一旦教育部推行新的办法,我校将相应作出调整。 八、学习年限: 我校理工学院、地球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各附属医院(中心)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其它院、系(中心)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在职学习为三年)。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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